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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9-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站管理,强化组织规范保障,提高网站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保障的能力,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1〕 83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网站是指学院及下辖学术机构、学生组织、社团等,以学院名义进行备案的网站;以及以师生个人名义建设的带有明显学院特征字样的网站,均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以学院名义建设的网站由学院负责建设管理;其他以教研部、协会、学生社团、师生个人名义建设的网站,按指导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学院网站建设;

2.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包括网站信息备案、内容建设管理等;

3.负责网站安全管理,包括网站安全维护和安全隐患处理等。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网站首要责任人。学院设立网站管理员,须向学校报备名单及变动情况。学院网站管理员应谨慎设置与保管网站运行平台的帐号与密码,并对账号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六条 学院遵照相关要求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建站,经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确认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七条 学院网站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的二级域名(*.buaa.edu.cn),并将服务器部署在校园网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托管在校外,须书面说明理由,向信息化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报批,严格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站未使用校内域名或校园网IP地址(“双非”网站),应及时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统一迁入校内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建立网站,对未经审批建设或运行的网站,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年检。网站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并在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变更。

第十条 学校鼓励信息发布类网站在学校统一建设的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系统)创建,教师个人宣传网站在教师个人主页平台(teacher.buaa.edu.cn)创建个人主页,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咨询,内容由创建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四章 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运行平台的内容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学校二级网站审核系统要求,确保网站内容导向正确、规范有序,网站更新及时、有序、客观、准确。不同类别信息履行不同审核流程,新闻类信息以及可能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信息,由学院三级审核后报学校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发布;通知、公示、人员、机构设置等信息,由学院严格把关并进行二级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信息通讯员等为成员的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小组,为网站的建设维护提供资源支撑、人力保障和安全保证。小组成员应为在职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熟悉学校和学院情况,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技术和文案编写素质,每年接受党委宣传部的内容制作培训和信息化办公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网站应做到及时发布,避免重大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在发布、转载其它媒体新闻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校。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内容,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及学院声誉的内容。

第十四条 网站原则上不得设置电子公告牌系统(BBS)、网络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上传内容、评论、回复等功能;确需开设的,应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并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网站设计须规范应用学校及学院中英文名称及各类标识。注重图片与文字素材的质量,图片应以符合公众审美需求为追求,文字应做到清晰简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网站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托CMS系统和教师个人主页平台建设的网站由学校统一落实,其他网站正式上线前按要求组织开展网站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盈利性及非法性活动;

2.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

3.不得从事与学院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4.不得利用网络系统散布病毒;

5.不得乱用滥用规范类地图标识;

6.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7.不得公开师生的身份证、手机号等敏感个人信息;

8.不得发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稳定、影响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信息。

第十八条 确保网站处于安全状态。明确网站各环节的管理责任,按照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管理,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发及时应对、事后严格处理。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可行的必要处理,并同时向网站管理责任人及信息化办公室报告处理。网站发生异常时,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十条 网站发生内容违法违规、安全隐患等事件的,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开展相关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存在安全风险、安全漏洞、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访问,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接受学校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网站,应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