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例
为强化全院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维护全院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条例。成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一把手为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办公楼各房间安全管理人。
1.做到每日下班离开房间时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
2.合理布线,禁止超额定负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伪劣电器产品。
3.及时更换破损和老旧电源插座以及损坏的日光灯等电器。
4.电源插座、电线、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等办公电器周边禁止摆放易燃物(如文件、书、纸箱等);日光灯下五十公分以内禁止摆放易燃物。
5.禁止使用电热水壶。
6.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房间内。
7.熟悉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知安全通道及出口位置,定期检测和更换房间内自备的灭火装备。
8.每周定期对电源、电器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9.发生火情时,要迅速报警,通知保安疏散楼内人员,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扑救措施。
10.火灾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原因,进行事故责任倒查。
11.重要部门安装防盗门,人离开时确认门窗关闭。
12.手机随身携带、手提包等物品锁在柜子内,人走随手关门。
本条例于2018年12月经院务会讨论修订,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房间安全责任人签字: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