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传播信息和展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同时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使学院网站更具实用性、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网站建设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网络中心的管理、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为学院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广大师生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参与学院网站建设和维护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浏览、使用本网站者请认真阅读该管理办法,以避免发生任何违反办法的情况。
第二章、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三条 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办负责人任网站管理员,学院各教研室负责人任相应网页版面、栏目、网络信息管理员。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制定制度、网站建设、信息安全、日常性检查监督、审核发布信息以及相关稿件的整理采写工作。
第五条 学院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章、网站信息发布、监督制度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信息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相应栏目、版块管理员登陆发布, 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 各教研室主任以及版面管理员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通报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原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
第九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四章、网站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学院网站,例如包括在名片、资料上打印学院网站的网址。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首页可与其他和学院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互相交换链接,例如相关高校、科研合作单位、实习基地等。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流量统计分析的结果,向学院相关教职员工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十四条 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课件发布到学院网站上。欢迎各教师撰写新闻,积极投稿。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原有《思想政治理论学院网站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