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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17-04-26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三、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环节。从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成绩评定、非课堂教学活动开展情况五方面进行评价。

1、教学内容与方法(50分)

1)教学资料

教学大纲、教案或PPT等完备,编制科学,并根据学科发展实时更新;

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规定的教材(或大纲),其他课程需选择科学、先进的教材并报学院备案,同时为学生指定足够的课外阅读和参考书目,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含网上资源);

持续建设更新课程中心,方便师生互动和学生自主学习。

2)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充实并、广度适当,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既要体现集体备课研讨的教学要点,又要体现个性化的教学思路

信息量丰富,更新适时,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能够体现、贯彻最新中央精神,其他课程要联系实际并结合学科特点恰当反映前沿或交叉知识;

概念清楚、准确,逻辑性强;

提出和回答、解释和引导的问题及内容充实、质量高

3)教学方法

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研读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活跃课堂气氛,积极与学生沟通和交流,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结合课程特点,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学媒体和现代教育技术,熟悉相关设备器材的使用,提高教学效率。

2、教学态度(10分)

热爱教学,备课充分、认真;

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注重学生学业兴趣培养和引导,给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关爱学生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答疑

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根据学生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

3、教学纪律(10分)

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教学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按时到课,出现无故迟到、旷课等教学事故者,每出现1次,教学纪律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不随意调、停课,每位教师每学期有1次调、停课机会,超过1次者,每增加1次,教学纪律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4、成绩评定(10分)

考核方法和形式科学、多样化,着重考核和评价学生能力,推动学生的学习向良好方向发展;

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评定的标准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正;

严控成绩更改,每位教师每学期更改成绩1次,“成绩评定”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5、非课堂教学活动开展情况(10分)

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实习等活动,并在实践报告、论文的写作上予以帮助和指点;

担任学生业余党校授课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

以学术沙龙、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课堂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使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依托Ihome、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与学生开展互动沟通和交流;

积极开展其他非课堂教学类活动。

四、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负责每学期学院教师所开设的各类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1)专家组成员

 长:赵义良

副组长:王海军  郑彦良  

召集人:高宁

 员:郁树廷 李文爽 彭付芝 万林艳 王娜 张树焕

2)评价形式

采取专家进课堂现场听课、抽查教学录像与期末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对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3)评价程序

学期末,教师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或PPT、成绩评定标准、教学亮点创新点自述,教务秘书提供教师调停课、成绩更改记录,统一汇总至召集人处;

召集人协调时间地点,组织专家集中对受评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专家组成员可根据需要抽查部分学生作业及考试试卷;

确定每位受评教师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教师可向专家组提出询问或申诉,专家组在接到询问或申诉后应予以回复或复审,对经过复审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价结果应进行及时纠正和更改。

五、评价结果及使用

   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五个等级: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70-79分),D级(60-69分),E级(59分及以下);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学院层面审查、评判的重要参考;

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的教师,学院在其后的各类教学评奖、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一次评价结果为E级的教师,当年的绩效奖金计算中,本科教学部分的业绩定为0;连续两次评价结果均为E级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计入人事档案,并根据人事处规定,给予6个月的告诫期,要求其必须进行教学质量整改,6个月告诫期满,经专家组审议认定教学质量确有提升者,可将年度考核结果重新认定为“合格”,无显著提升者,则认定为“不合格”。

   

   本办法于2016年12月经院务会讨论修订,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