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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教风管理条列

[发表时间]:2017-04-25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教风管理条列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忠诚教育事业,提倡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讲究职业道德,以高度责任心对待教学工作。

第二条  上班、上课要服饰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准只穿背心、拖鞋和运动短裤。

第三条  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必须备有教案、讲义、教学大纲。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进课堂,按时上课、下课,上课时间不准随意离开教室、接听手机,必须按规定将通讯工具设置成无声或关闭状态。

第五条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调课手续,事后及时补课。教师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或自行调整课程。

第六条  不得有意逃避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规则,不得擅自离开考场,闲聊谈笑、阅读书报、做题、接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事。

第七条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文明行为,不酗酒、赌博、吸毒。

第八条 教师授课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讲授,必须谨记“学术探讨无禁区,课堂教学守纪律”的根本要求。

   第九条  本条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