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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7-04-25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北航有关财务工作的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北航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补充规定,如与北航及上级规定有冲突时,本规定服从上级规定。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1)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3)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4) 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直接管理的需院负责人签字使用的所有经费,包括学院运行经费、研究生教学运行经费、本科生教学运行经费、院长基金、学校下拨的允许学院使用的经费以及其他奖学金等经费。

第五条  财务管理要执行学校“严格、透明、公平、效益、服务”的财务方针,开源节流,集中财力,抓好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和确保当年全院工作的完成。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各类经费,不得存有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二、经济责任制

第六条 学院院长为学院财务负责人,所有经费的使用须经院长签字同意。院长要对本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副院长等副职要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经济活动负有领导责任,要维护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支出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院务会议决定执行,不得擅自决定和变更;要做好年底分管工作的财务预算,报院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  实行集体领导。院务会是学院经济活动和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组织。院务会统一协调学院的财务工作,对全院的重大收、支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如:重大收费事项(需报批)、重大投资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分配事项等,并审议讨论学院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 支出项目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费使用须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每年12月份进行决算。决算情况要在院务会通报。

三、财务秘书

第九条  在院机关设立责任明确的财务秘书。财务秘书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照各自的财务管理范围,具体做好经费预算、分项管理、财务收支的账目和办理手续工作。

第十条  财务秘书应按照收入、支出建立分项目账目,定期汇报,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报销规定,不符合规定和不该报销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并讲清理由。建立每周一次的定期报销制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财务秘书要负责账目和暂存票据、钱款的安全和完整。

四、报销相关规定及审批

第十一条 经费卡保管者与经费使用人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经费卡一律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人办理财务手续,应按照预算范围内的科目和支出内容实际申报,并在学院网站下载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报销审批表(试行)”,经分管副院长、经费负责人(一般为院长)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秘书网上做账后统一到校财务办理有关业务(报账、借款等)。

第十三条  凡涉及学科建设、师资培训、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出国访问进修等重大项目,需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字。

第十四条  凡涉及全院教师(含离退休)、职工的福利、津贴、奖励等现金发放,应由院务会研究决定。涉及院内教师的受灾、重病、困难、去世等补助,超过3000元的由院务会决定,3000元以内由学院领导协商后直接由院长审批。

   第十五条  加班工作餐、办公用品以及规模较大的外来接待等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学院办公文具等购买事宜,由购买人提供购买清单复印件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  聘请学生或教师参与学院行政工作,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提前报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聘请。

第十七条  工作餐以及接待住宿、使用会场(会议室)等需要提前汇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院长同意后,交由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经费的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因公出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差审批表》后,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差,按照学校财务处对公务卡使用的规定,出差尽量使用公务卡,对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的经费,报销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

第十九条  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和住宿标准按照北航财务处的规定,此条款财务秘书应严格审核。

第二十条  因公在北京地区出差,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 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