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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教师自评办法

[发表时间]:2017-04-26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教师自评办法

  为不断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师对自身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自省、自律原则,督促自身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自评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环节。从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成绩评定、非课堂教学活动开展情况五方面进行自评。

1、教学内容与方法(50分)

1)教学资料

教学大纲、教案或PPT等完备,编制科学,并根据学科发展实时更新;

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规定的教材(或大纲),其他课程需选择科学、先进的教材并报学院备案,同时为学生指定足够的课外阅读和参考书目,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含网上资源);

持续建设更新课程中心,方便师生互动和学生自主学习。

2)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充实并且深刻,广度适当,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既要体现集体备课研讨的教学要点,又要体现个性化的教学思路

信息量丰富,更新适时,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能够体现、贯彻最新中央精神,其他课程要联系实际并结合学科特点恰当反映前沿或交叉知识;

概念清楚、准确,逻辑性强;

提出和回答、解释和引导的问题及内容充实、质量高

3)教学方法

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研读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活跃课堂气氛,积极与学生沟通和交流,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结合课程特点,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学媒体和现代教育技术,熟悉相关设备器材的使用,提高教学效率。

2、教学态度(20分)

热爱教学,备课充分、认真;

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注重学生学业兴趣培养和引导,给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关爱学生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答疑

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根据学生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

3、教学纪律(10分)

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教学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按时到课,出现无故迟到、旷课等教学事故者,每出现1次,教学纪律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不随意调、停课,每位教师每学期有1次调、停课机会,超过1次者,每增加1次,教学纪律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4、成绩评定(10分)

考核方法和形式科学、多样化,着重考核和评价学生能力,推动学生的学习向良好方向发展;

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评定的标准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正;

严控成绩更改,每位教师每学期更改成绩1次,“成绩评定”部分的得分扣1分,同时年度绩效考核中本科课堂教学部分的得分扣10%。

5、非课堂教学活动开展情况(10分)

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实习等活动,并在实践报告、论文的写作上予以帮助和指点;

担任学生业余党校授课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

以学术沙龙、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课堂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使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依托Ihome、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与学生开展互动沟通和交流;

积极开展其他非课堂教学类活动。

四、组织实施

每学期末,教师根据本学期本科教学情况,对自身的教学质量,从上述五个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学院;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负责每学期学院教师自评结果的审核,专家组成员如下:

 长:赵义良

副组长:郑彦良 姚小玲

召集人:高宁

 员:郁树廷 李文爽 彭付芝 万林艳

五、评价结果及使用

  自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70-79分),D级(60-69分),E级(59分及以下);

自评结果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本办法于2016年12月经院务会讨论修订,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