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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7-04-26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院教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安全、高效地使用,规范各项设备的日常管理行为,现制定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负责采购,采购办公设备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需政府采购的用品必须政府采购。

二、各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教研部主任负责具体管理事务,需落实到个人的,由教研部主任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配有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措施,按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打印纸的领取需办理登记手续。

四、每台打印机如需加墨,请联系固定工作人员上门加墨,需本人签字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年底统一结账。

五、学院办公室配有传真机、复印机,如需使用应先行告知行政秘书,做好登记,操作设备由行政秘书协助。

六、学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是为服务本院教职工的配备,非有特殊情况,请勿向其他人员借用。

七、离开办公室前,办公室负责人需检查各项办公设备是否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八、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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